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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新规12月1日起施行 召回时限压缩、惩戒力度升级

2026-02-12 08:21   央视新闻客户端

  记者昨天(11日)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压实各方责任 实施提级管理

  新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聚焦食品召回实践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全面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监管一处处长 陈恩成: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实施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规定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及网络平台提供者的配合召回义务。

  新版《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依法实施召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知悉入网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召回范围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停止相关食品继续在平台销售,督促入网食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刊载召回公告。

  分级分类更精细 时限要求更严格

  为了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的防控效率,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完善了召回等级分级,此外,对召回的启动时限也进行了修改。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监管一处处长 陈恩成:综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专家等的意见,以食品安全危害程度、需要实施召回的紧急程度等为依据,明确三级召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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