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
2026-02-12 15:56 新华社客户端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9号 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24年8月21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25年12月22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相关乳制品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补贴和补贴金额、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案件调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相关乳制品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反补贴措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6年2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