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公安:网络造谣 代价几何?来看这两起案例
2026-02-12 17:07 文登公安
案例一:
网民孙某为吸引关注,博人眼球,不经核实,在某网络平台转发他人发布的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评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网民张某某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关于威海某路段改造情况视频,部分内容系臆造的不实信息,扰乱了公共秩序,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是网络空间的建设者和守护者,希望大家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举报不实信息,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真实可信的网络环境。
责编:刘 爽
审签:郑云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