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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生鲜肉批发经营者的一封信

2026-03-20 08:18   日照市场监管

  全市生鲜肉批发经营者:

  生鲜肉批发经营是连接屠宰加工与零售消费的重要环节。作为肉品进入流通领域的首要关口,批发经营者不仅承担着向上游索取票证、核验肉品质量的义务,更肩负着向下游传递合格产品、保障市场供应的责任。为进一步加强生鲜肉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现就生鲜肉批发经营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进货查验和票证管理

  生鲜肉批发经营者在采购、销售过程中,必须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使用“山东食链”追溯系统。具体要求包括:

  (一)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进口生鲜肉还需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二)核对证物一致性,确保实际肉品数量、品种、批号与票证信息一致;

  (三)查验胴体检疫检验验讫标志,不得销售无章、印章模糊或伪造印章的肉品;

  (四)确保检疫证明在有效期内,不得使用过期、涂改、伪造或冒用的检疫检验证明等。

  二、常见问题及法律后果

  (一)票证不符:如有肉无票、票少肉多、证物不符等情况;

  (二)肉品无章:如胴体无检疫检验印章,或印章模糊无法识别;

  (三)检疫证明过期或数量不清:证明已过有效期,或证载数量与实际不符。

  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

  如发现上述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相关肉品采取

  没收、罚款

  等措施,并视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予以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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