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律师对涉密案件同样具有阅卷权利
2026-02-27 15:40 澎湃新闻
2025年12月,最高检与司法部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2月27日上午,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峰在做客最高检厅长访谈时对《工作规定》进行了解读。
李峰介绍,从总的方面看,《工作规定》最大的亮点是在现场阅卷的基础上,系统规定了律师可以通过异地阅卷、线上阅卷的方式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推动构建起了检察机关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线上阅卷‘三位一体’的律师阅卷全场景保障机制。
李峰指出,异地阅卷、线上阅卷两种方式,无论是对办案的检察院,还是律师注册地检察院,都增加了许多工作量,体现了检察机关自我加压、主动担当,让律师不用为了阅卷而专程跑到异地的办案检察院,大大节约了律师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而从具体范围上讲,《工作规定》另一方面的亮点是对过去一些因规定不明确或有争议的阅卷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为律师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行使阅卷权利提供了依据。
李峰表示,这些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是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已经制作电子卷宗的;二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三是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基于出庭准备和庭审举证工作需要取回了案卷材料,律师申请阅卷经人民法院同意的;四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已经调阅原案卷宗材料的。以上四类案件情形,应当允许律师在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此外,对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可以适用《工作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