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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凭微信转账记录起诉同学讨要1万元“借款”被驳回 律师:转款应由双方明确款项性质

2026-03-05 15:19   红星新闻

  据《福州晚报》报道,近日,福州罗源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原告仅能提供微信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借贷合意,最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报道称,原告陈某与被告雷某系同学关系。2024年11月,雷某以偿还信用卡为由向陈某借款1万元,承诺短期内归还。陈某出于同学间的信任,未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仅通过微信分两次各转5000元。转账后双方未就借款性质进行确认,也未补签任何书面凭证。还款期限届满后,陈某多次催讨无果,遂持微信转账记录将雷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1万元。

▲资料图

  庭审中,雷某否认借贷关系,辩称该笔款项是陈某偿还此前信用卡套现的欠款,并提交了相关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雷某提出,若为借款,陈某应提供借条等有效凭证。陈某虽辩称已用现金归还此前套现欠款,却无法提供任何还款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需同时满足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两个要件。陈某提交的转账记录仅能证明资金交付事实,无法证实双方存在借款约定,也无法反驳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陈某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对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如何理解?在微信转账时如何操作才能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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