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改“服务”被采纳,两个词的区别在这里
2026-03-10 18:13 红星评论微信公号
据新民晚报报道,3月7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樊芸认为,在官方文件表述中,应将“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3月9日,樊芸表示,住建部工作人员给她打来了电话,明确告知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由“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一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
管理与服务,两字之差,含义殊异。长期以来,部分小区物业把自己当成“管理者”,视业主为“被管理对象”,忽视甚至侵害业主权益。诸如停车受限、收费不透明、服务打折扣、维权成本高、解约难度大等现象常被讨论,让“居家与回家”成了烦心事。樊芸就举例说,基于种种原因,有些业主自己的车竟开不回自家小区。但回家停车,不过是普通人的朴素愿望。

物业纠纷成了社区治理中的痛点,究其根源,在于角色错位、权责失衡,业主花钱买服务,却变成物业说了算。
《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施行,此番将着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把物业服务者的定位写进法条,强化其契约服务的本质,意味着物业行业即将迎来一场理念与制度的重塑。物业领域,需要来一场“服务于人”的革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