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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潮评 | 从“58元退货”到“20元养老金” 消费维权需要“双向奔赴”

2026-03-11 11:06   

  但与此同时,另一类现象也在悄然蔓延。演出服演完就退、相机用毕即还、使用过的化妆品照样申请退货——“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保护消费者的“定心丸”,在某些人手里变成了“薅羊毛”的工具。更有甚者,将投诉举报异化为牟利手段,通过“知假买假”“批量举报”向商家施压。当规则被滥用,受损的不只是商家。那些因防范“恶意退货”而加大的运营成本,最终会转嫁到商品价格上,由所有消费者共同买单。

  消费维权从来不是“零和博弈”。保护消费者,不等于纵容非理性索赔;规范商家行为,不等于让守法经营者“挨宰”。真正健康的消费生态,需要权利与义务的“双向奔赴”。

  这种平衡,正在制度层面逐步落地。今年4月15日,修订后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将正式施行,首次以“列举式”明确“非生活消费目的”的判断参考情形——比如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与正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同一投诉人对同一经营者短期大量投诉等。这不是要“终结”职业索赔,而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监督鼓励与营商环境维护之间寻求更精细的平衡。正如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202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提升消费品质”所强调的,核心要义是通过供给提质、维权提效、环境优化三大路径,推动供需高水平动态平衡。

  当消费者理性维权、商家诚信经营、平台公正裁决、监管精准发力,消费环境才能真正实现“提升品质”的目标。让每一位普通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能消费”,让每一位守法经营者“能经营、愿经营、敢经营”,才是“3·15”存在的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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