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观澜亭|“物业管理”变“物业服务”,一次精准的校正

2026-03-13 13:49   大众新闻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提出的将《物业管理条例》更名为《物业服务条例》的建议引发关注。住建部回应,明确将着手修订条例名称,并同步调整行业分类,将其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统计目录。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提出建立物业服务市场信用准入与退出机制,将信用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严重失信企业强制清退。两份建议,一个指向名分的正本清源,一个指向制度的刮骨疗毒,共同构成了一次对物业行业积弊的精准校正。

  这一建议之所以引发如此社会共鸣,根源在于它触及了千家万户最切身的生活体验。近年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频发:门禁道闸沦为催费工具,业主回家通行权被随意限制;电梯广告、车位出租等公共收益去向不明,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长期悬空。不少业主无奈戏言,“花钱找了个大爷来管我”。

  事实上,这一正名并非无本之木。早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就已将“物业管理企业”调整为“物业服务企业”;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更是将物业服务合同专章列为典型合同,从法律上确立了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平等的契约关系。

  但仍有很多物业公司端着“管理”的牌子,心安理得地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大管家”,甚至“太上皇”,忽视业主诉求、弱化服务职责,让“服务”二字沦为空谈。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