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呼吁给创业失败者“容错空间”,最高法有回应了
2026-03-14 08:37 中国青年报
给创业失败者“容错空间”,如何突破制度瓶颈?
在3月11日广东代表团召开的小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鹏城实验室主任高文向前来听会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提起了创业团队的“失败案例”。
他在调研中了解到,有的创业团队与风险投资机构签署了对赌协议,如果企业未满足投资机构提出的经营指标,就要将高额投资退还给投资机构。此外,创业者名下的股份、房产等还有可能被冻结,创业失败的公司变成了“僵尸企业”,创业者则可能变成老赖,影响其东山再起。
“要构建风险共担机制,推动投资从零和博弈转向价值共生。”高文建议,最高法在司法裁判中适度体现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和支持,依法限制严苛的风险投资条款。同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设立专门针对初创科技企业的国家级股权投资机制,提供长周期的资本支持,建立完善的免责机制,明确风险共担原则。
高文还建议,在公司法中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引入可转换优先股的机制,允许有限公司通过章程设置优先股权,将回购性条款纳入优先股的法定规则轨道等。
“要从法律制度上允许失败、容忍失败。”高文在发言中说。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田轩也关注到了类似现象。他同样建议修订公司法,将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纳入其中,保护创新创业和企业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田轩提到的商自然人,通常指的是以自己的名义,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并以此为职业的自然人,例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