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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拟明确道路建设改造时同步规划建设燃气管线

2026-03-15 15:0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卢震)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11日。据悉,《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使用管理、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六十三条。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新增镇政府、街道办的管理职责,并将行业协会等有关主体责任写入条例。

  鉴于新形势下燃气信息化管理、智慧化管理的工作要求,条例新增信息化建设内容,鼓励发展智慧燃气。将储气调峰职责写入条例。

  明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省规定履行储气调峰义务,鼓励储气设施的建设,为济南市燃气保供工作提供坚实后盾。

  完善燃气规划与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明确燃气工程规划、建设、竣工等有关管理要求,强调燃气设施用地的预留及用途,明确在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时应同步规划建设燃气管线,以化解道路重复刨掘问题,明确红线内自建管道移交要求。

  进一步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明确燃气经营许可年检及年检未通过的企业不得继续经营,从配送、充装、使用环节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企业经营行为,明确企业应当在供气前检查用户的燃气设施和用气环境,规范企业入户安检行为等。

  强化户内设施安全管理。明确燃气用户在燃气使用中的主体责任、安全责任,新增用户在配合安检、管道维修维护的责任和义务,将禁止偷盗气行为与发现后的采取措施写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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