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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艳辞去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03-16 17:49   淄博人大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艳辞去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
  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3月16日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艳辞去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编:孙 莹
审签: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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