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17条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6-03-16 17:50 东南网
围绕降成本、促融资、拓市场、助创新、优服务等五个方面
我省出台17条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福建日报记者 林霞)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力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降成本、促融资、拓市场、助创新、优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17条政策措施,着力破解我省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经营成本高、融资贷款难、市场开拓难、创新转型难等突出问题。
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对初创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并对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实施经费全额返还;通过支持企业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设立6个月的燃气欠费缓缴期等方式,降低用电、用气成本;对“公转铁”关键品类给予铁路运费不低于10%的下浮优惠等。
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争到2028年末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突破1.78万亿元,每年新增“首贷户”不少于1万户,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超过20%;每年设立200亿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给予年化1%的贷款贴息;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若干措施》要求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举办1场投融资对接活动,并对获得股权投资的专精特新企业,按实际到账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