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不到一年结婚怀孕,请病假婚假产假均未获批,离职起诉后公司被判支付10万元;公司上诉称其利用孕期规避工作,被法院驳回
2026-03-17 10:30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女子入职公司不到一年结婚怀孕,因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多次向公司申请病假,之后又向公司申请婚假、产假,均未获批。女子在其申请的休假期间内也未到岗,公司也未支付其相关工资。事后,女子在申请的产假假期结束前一天向公司发送了被迫离职通知书,随后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婚假工资、产假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10万余元。
3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判令涉事公司支付女子相关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0.1万元。后来,涉事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女子入职不到一年结婚怀孕
申请病假、婚假、产假均未获批
2023年2月,24岁的张女士入职上海某公司成为一名Camera调试工程师,月薪1.5万元,工作地点在西安。
2023年9月,张女士登记结婚。同年12月9日,张女士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嘱要求休假2周,张女士据此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在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22日休病假。之后,张女士又多次因类似原因向公司申请病假,休假时间一直持续到2024年3月3日。2024年3月3日,张女士又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为由申请休婚假,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3月8日。同日,张女士还以“临近生产,预产期是2024年3月26日,根据上海市产假相关规定,本人依法享有共计158天”为由,申请从2024年3月11日至8月16日休产假。
判决文书显示,公司未批准张女士的上述请假申请,但张女士在申请的休假期间内也未到岗,并于2024年3月22日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