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企业的通告
2026-02-26 09:18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含牙膏)标签管理工作,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适老化需求,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便利化,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25〕16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省药监局组织了企业对部分产品进行试点申报。经企业自愿申请、所在地检查分局推荐,经评估,现将我省第一批18家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山东省第一批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企业名单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责编:岳霄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