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5万买安置房未过户险些钱房两失 避“坑”注意这三点→
2026-03-23 20:22 CCTV今日说法
“气得我整宿睡不着觉,挂水住了几次医院。”
一套安置房引发的纠纷
2010年,江苏无锡,周红妹花了45万元从沈明(化名)手中买下一套安置房。周红妹说按照当时的政策,拆迁安置房得5年以后才能办理产权证。双方就约定等办了产权证之后再进行过户,可这之后沈明就失联了。
2021年,周红妹在家里的门上看到了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要求她腾房的公告,大吃一惊。
原来,在卖给周红妹房子7年后,沈明偷偷去办了产权证,并于2019年将房屋抵押给了小吴,以1.5%的月利率借款40万元,利息每月支付。在小吴看来,有抵押物的情况下,这笔买卖稳赚不赔。
不料首月小吴便未收到利息,多次催讨,沈明一再拖延甚至彻底失联,小吴遂起诉至靖江市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沈明归还小吴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共51万余元。同时判决小吴对被抵押的房子拍卖后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债务缠身的沈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小吴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收到腾房公告的周红妹又急又气,起诉要求停止对她这套房屋进行执行,确认该房屋归她所有,并要求注销小吴对该房屋的抵押权登记。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周红妹在购买涉案房屋后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存在一定过错,故驳回了周红妹的全部诉讼请求。
双方让步,达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