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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八达岭长城刻字留名被找到,景区已移交派出所处理

2026-03-24 12:39   极目新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在八达岭长城刻字属于故意毁坏名胜古迹的行为,违反《长城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八达岭长城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二人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相应罚款,同时需承担对长城墙体造成损害的修复、清理等民事赔偿责任。

  据文明延庆去年8月发布的消息,有游客拍下在北京八达岭长城检票口见到的一幕,只见电子大屏上滚动播放着五月5名游客在长城刻划的违法行为,上述游客均被公安机关处以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极目新闻)

  

责编: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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