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6-03-25 11:15 大众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王秀 摄)
大众网记者 王秀 泰安报道
3月25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张昊宁对《泰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办法》是2025年泰安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已于2026年2月3日以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的形式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8年泰安市制定了《泰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依法立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省对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工作,提高文件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泰安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中探索的一些经验做法,也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因此,将原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上升为政府规章的条件已经具备,新办法亟待出台。
立法启动后,通过调研起草、多次修改、专家咨询论证、征求省司法厅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等环节,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2026年1月20日,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共7章43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实施后评估和清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