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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浩维权,单依纯致歉!遭遇侵权行为应如何维权?

2026-03-29 21:06   中国青年报

  一、作品接触的可能性,即单依纯方主动申请授权,证明已"接触"作品;

  二、作品实质性的相似性,即演唱的是同一首《李白》;

  三、无合法的抗辩理由,即授权被拒,不存在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事由。同时,单依纯方在明知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仍进行商业演出,属于故意侵权。

  若李荣浩所述属实,单依纯方构成故意侵犯表演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同时面临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风险。

  虽然,单依纯也回应并道歉了,但这不能改变侵权的事实,无论单依纯本人及其经纪公司、演唱会主办方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艺人不能仅以"公司安排"为由免责。作为专业歌手,单依纯有义务知晓演出曲目的授权状态,尤其是在已收到明确拒绝通知后。

  遭遇侵权行为应如何维权?

  律师表示,李荣浩一方可以对演唱会视频、音著协声明、邮件往来等进行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诉前禁令,制止3月29日及后续场次的侵权行为。

  其次,可以向演唱会所在地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中国著作权协会等进行投诉,要求查处侵权演出,出具书面侵权认定等。

  再次,可以民事起诉单依纯及其经纪公司、演唱会主办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适用1-5倍惩罚性赔偿。

  若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要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针对这种恶意侵权行为,也向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举报,要求对违规主体进行行业惩戒,或通过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强版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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