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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知日照丨以正气铸风尚 以法治护善行——让见义勇为成为社会风尚

  《民法典》第183条、184条构建“好人护身符”:因保护他人受损由侵权人担责,受益人应适当补偿;紧急救助致受助人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层面消除“扶不扶”“救不救”的顾虑。司法实践中,多地对制止暴力、正当防卫的见义勇为者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司法裁判守护正义。政策有温度、法律有力度、社会有态度,三者同向发力,让见义勇为从“道德选择” 变为“法治支持下的安全行动”。

  在充分肯定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正视实践中的不足,让保障更精准、参与更理性。其一,认定标准区域差异,跨地域行为认定流程不一、材料繁琐,部分好人好事因流程复杂难获及时确认;其二,保障覆盖仍有短板,轻伤、隐性损伤救助与补偿不够细化,事后心理疏导、职业帮扶不足;其三,全民素养参差不齐,部分群众缺乏应急技能,盲目施救易致自身受伤,尚未做到“安全第一、科学施救”;其四,舆论引导存在偏差,偶发讹诈事件被过度放大,加剧公众“不敢出手”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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