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职称评审将迎重要调整:公职人员处分期间禁申报

2026-03-30 19:47   央视新闻客户端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并且达到职称评审委员会总人数1/2以上的为评审通过。”

  修改前:

  职称活动中,哪些情形属于失信行为?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在职称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一)申报人存在承诺不实、申报评审材料造假、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等情形;

  (二)评审专家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评审专家资格,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在职称工作中未遵守保密、回避等规定,利用评审专家身份违规为他人或者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

  (三)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在职称工作中未遵守保密、回避等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者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

  (四)其他失信违规情形。”

  更多内容 点击阅读《征求意见稿》全文>>

  (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编:刘美显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