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设立中小学春秋假期
2026-03-30 20:38 山东教育发布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设立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春秋假,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春光秋色中感受自然,在社会实践中丰富阅历,促进身心健康成长。鼓励各地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执行。
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原则上每次3天,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前后。鼓励将春秋假与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衔接,形成较长时间假期;也可与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运动会、劳动周等活动统筹安排。具体放假时间,由各市充分考虑本地气候条件、生产安排和学年度教学实际等研究确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动态优化调整。
春秋假占用的教学时间,主要通过统筹利用日常机动教学时间等方式补回,确保每学期教学时间总量不变、国家规定教学任务全面完成。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春秋假期生活指导,鼓励学生多参与贴近自然、贴近生活的社会实践活动。春秋假期间,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任何作业,不得组织线上或线下授课、补习、考试,或利用其他方式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肃查处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的违规学科类培训活动。
通知指出,要切实加强春秋假期间社会资源供给。鼓励各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场馆资源,保持日间开放、不闭馆。各级各类场馆资源、旅游景区景点、研学基地等,坚持“应免尽免、能免则免”原则,按规定对未成年人减免费用,鼓励进一步扩大优惠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降低中小学生及家庭文旅体艺消费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