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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新规:细化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要求

2026-03-31 12:03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关于印发

  《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民政厅(局):

  现将《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殡葬领域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丧属、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殡葬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殡葬领域经营者,包括殡葬设施的运营单位,销售殡葬用品的经营主体以及其他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本规定所称殡葬服务机构,是指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的运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相关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殡葬领域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公平诚信、易于理解的原则,全面、完整、清晰、规范标示殡葬用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严禁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价格违法行为,侵犯丧属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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