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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在网上发自己的照片,竟被AI短剧“偷脸”

2026-03-31 17:29   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慧娟表示,依据当前法律,关于AI换脸短剧侵权责任认定,制作方与发布平台均需依法承担责任,已有生效裁判明确该裁判规则。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迪丽热巴起诉AI换脸短剧侵权案的判决生效,其中首次以“公众可识别性”为标准认定高度相似形象即构成肖像侵权,制作方与播出平台需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刘慧娟解释,对于内容制作方而言,未经许可利用AI技术伪造、使用他人肖像制作短剧,已直接构成肖像权侵权,应承担首要侵权责任。对于内容发布平台而言,取得著作权合法授权仅为内容上线的基础义务,平台依法负有独立的内容合理审查义务,不能仅以“取得著作权授权”“未参与内容制作”为由免责。

  此外,刘慧娟强调,平台还应尽到与视频制播模式、营销方式、侵权情节相当的注意义务,对明显经AI技术处理、存在人格权侵权风险的内容须主动筛查防控。

  普通人该如何维权?

  对于普通人而言,如果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AI滥用,又该如何维权呢?

  刘慧娟认为,关键要做好三步。

  第一步,第一时间固定侵权证据。对涉案AI短剧、侵权视频完整录屏或截图,留存内容链接、发布账号、播放数据等关键信息,同时保留本人原始肖像照片用于特征比对。

  第二步,将相关证据发送至发布平台投诉,要求删除侵权视频,防止侵权传播范围扩大。

  第三步,锁定侵权主体提起诉讼。明确被告为短剧制作方、出品方、发布运营公司或账号主体;若无法查实直接侵权人,可将未尽审核义务的平台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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