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未发现举报所反映鞠婧祎涉税问题 举报者是否需要担责?律师解读
2026-04-01 06:29 红星新闻
3月31日晚,国家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发布《情况通报》。该通报称,3月30日,国家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关于鞠某某涉税事项的实名举报。“自2025年9月起,我局多次收到类似举报线索,经认真核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并已向举报方反馈了调查结果。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为本次举报是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且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我局依法不予受理。”
▲情况通报
3月31日上午,一封“举报鞠婧祎存在涉税问题”的举报信在网上流传。举报信称“鞠婧祎2024年纳税申报和实际收入存在差异”。
前述通报中,国家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称多次收到类似举报线索。那么,“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举报者会被追究责任吗?对此,红星新闻采访了多位律师解读。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重权指出,知名艺人作为公众人物,理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言论自由,公众人物在一定程度上需容忍基于客观事实作出的合理评论、批评、举报或投诉,对此原则上不应轻易主张名誉权侵权责任。同时,这种基于公共利益而形成的“权利让渡”并非没有边界,其范围仅限于基于事实的评价与监督,并不包括对事实的捏造、歪曲或恶意传播不实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