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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森防指通报森林火灾案例,多人被判刑并承担巨额赔偿

2026-04-02 16:30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黄晓荣 济南报道

  春季天干风大、植被干燥,清明将至,祭祖扫墓、野外踏青等人员增多,森林火险隐患陡增,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林区违规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生态与财产损失,相关案例教训惨痛。为强化防火警示,引导大家安全用火,省森防指办公室整理了近几年来的典型案例,请广大群众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共护森林安全,有关森林火灾案例通报如下:

  2024年6月9日14时17分左右,泰安新泰市莲花山发生森林火灾,明火于20时35分扑灭。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吴某华、王某勇、廖某波、谌某军在林区违规施工引发。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6.964公顷,四名施工人员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

  2025年2月26日18时42分,日照市岚山区中楼镇马亓山河西村西侧小黄山发生森林火情,20时16分扑灭。经调查,起火原因系村民王某某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经鉴定,过火森林面积2.2公顷,其中省级重点公益林(有林地)2.06公顷,被烧毁林木价值28.552万元。王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赔偿森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30.7862万元。

  2025年3月16日15时15分,威海荣成市夏庄镇大胪村山上发生森林火情,17时10分扑灭。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养殖户王某某在林区内违规用火引发。肇事者王某某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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