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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生鲜灯”、发现可举报,市场监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2026-04-08 16:41   界面新闻

  针对使用“鲜肉灯”“水产灯”“水果灯”“蔬菜灯”等“生鲜灯”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再次重拳出击。

  2026年4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的照明使用行为。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7日。

  “生鲜灯”通常指通过特定颜色的光源来美化生鲜农产品外观的照明设施。“生鲜灯”如同给食品加上了一层“美颜滤镜”,能掩盖生鲜产品本身的瑕疵,使其看起来比实际更新鲜、色泽更好,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禁用“生鲜灯”的规定最早源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依据上述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等设施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在“生鲜灯”禁令实施首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曾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30余万次,对28526家仍在使用“生鲜灯”的经营主体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者开出62张罚单。

  尽管初期整治效果明显,但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监测发现,仍有部分市场销售者还在使用“生鲜灯”。一些商家采取更为隐蔽的手段,例如使用可调色温的灯具、在检查时切换灯光等,这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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