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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6-04-09 15:04   泰安市场监管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为全面落实《泰安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2026年泰安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6年泰安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维护手机、家电、汽车、电动自行车、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价格秩序平稳有序,规范经营行为,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相关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以旧换新”有关价格政策,按照明码标价规定标明商品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

  四、严禁不合理收费。在落实补贴、优惠措施等过程中,不得增设不合理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消费成本。不得在销售新家电时设置如强制购买、延保服务等不合理附加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在运输、拆解旧家电等环节收取未明确告知的费用。不得利用核验平台对企业接入平台、资格核验、财政资金核销等环节进行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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