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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设立中小学春秋假期

2026-04-11 11:54   日照教育发布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通知要求,日照市部署设立中小学春秋假,优化学生学习生活节奏,引导学生感受自然、丰富阅历,促进身心健康成长。

   

  实施范围

  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春秋假,其中,九年级(初三)第二学期不安排春假。普通高中学校暂不设置春秋假。

   

  假期安排

  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每次3天,春假安排在4—5月份,原则上安排在清明节前后,与清明节假期衔接形成6天连休;秋假安排在11月份,与双休日衔接形成5天连休。

  2026年春假安排在4月29日、4月30日、5月6日,与五一假期衔接形成8天连休;秋假安排在11月4—6日,与双休日(11月7日、8日)衔接形成5天连休。

  以后每年春秋假放假时间随同寒暑假安排由日照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教育教学及假期要求

  (一)优化调整教学计划。春秋假占用的教学时间,通过统筹利用国家规定的日常机动教学时间或优化寒暑假安排等方式合理调整,确保每学期教学时间总量不变、国家规定教学任务全面完成,不占用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春秋学期开学时间不再变动。

  (二)加强假期生活指导。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春秋假生活指导,鼓励学生多参与贴近自然、贴近生活的社会实践活动。各区县各学校要在假期前提前开展交通安全、防溺水、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专题教育,做好学生假期出行、生活安全防护和指导,确保学生度过安全、愉快的假期。引导家长不安排子女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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