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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2分钟被取消事业单位体检资格,考生起诉人社局,法院判了→

2026-04-27 20:43   四川日报

  同时,某县人社局作出影响相对人重大就业权益的行政行为,仅以口头形式告知,未保障陈述申辩权,未告知救济途径,构成程序违法;且田某灵仅迟到2分钟,事出有因、情节轻微,未扰乱体检秩序,径直取消资格属机械执法,违反比例原则。

  法院判决,撤销案涉处理决定,责令某县人社局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就田某灵的招考事项重新作出处理。判决生效后,某县人社局立即重启招考工作,田某灵已重新完成各项程序并正式入职。

  平等就业权是宪法和法律明确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是公民实现平等就业权的重要法定途径,程序合法是维护招考公平、保障公民就业权的重要保障。该案中,法院依法履行行政审判监督职责,明确体检公告存在多种解释时,优先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解释的裁判规则,依法纠正行政机关程序违法、机械执法。

  (四川日报)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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