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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当时评丨如何看云南未成年人杀人案?不能用极端个案否定制度理性

2026-04-28 21:18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评论员 张静宁

  4月28日,云南14岁少年蒋某某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法律在“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的红线之下,能够给出的最重答案。

  然而判决之后,网络上的追问仍未平息。“为什么不判死刑”“无期之后还能减刑”“受害者的命谁来偿”。

  我们理解这种愤怒。当一个15岁女孩的生命被残忍剥夺,要求“以命偿命”是人心最本能的反应。这种愤怒不该被扣上“不理性”的帽子,它恰恰证明了公众对正义最强烈的渴望。但法治之所以是法治,正因为它在人心最激荡的时刻,依然选择尊重规则。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这不是中国独有的规定,而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国际共识。此次判决中,蒋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已经是法律框架内的“顶格处罚”。它释放了一个明确的司法信号: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法定从轻,抵不过罪行的极端恶劣,法律对暴力犯罪“零容忍”的底线不容突破。

  但这一轮网络讨论中,有一种声音值得我们警惕:舆论场上正在滋生出一种“保护即纵容”的简单二元论。“他还是个孩子,所以就能为所欲为?”“既然犯下滔天罪行,说明他已具备完全辨识能力,就该把他当作成年人对付”……这些声音的逻辑缺陷在于:它用一个极端个案,去否定了一整套经过数百年法治实践检验的制度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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