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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26年济宁市春季高考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2026-04-29 08:39   济宁市教育局

  考前要切实加强对考生的正面引导,扎实开展考试诚信法纪教育,组织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春考考试规则》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考生牢固树立“诚信为本、守法为基”的价值理念,自觉做到诚信应考。

  三、严明机构行为准则,压实协同共治责任

  非法获取或买卖试题、答案的行为属于严重作弊,将被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刑事责任。请勿以“内部试题”“考试答案”等为噱头营销,不得向考生兜售智能眼镜、无线耳机等作弊器材或提高其他舞弊技术支持。一经发现引导考生实施违法作弊犯罪的,我院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务必向考生讲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考试作弊纳入刑事制裁范围,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考试机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对考试作弊案件的法律适用作出了明确规定,相关人员也将被依法追责。凡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作弊论处;替考行为将面临刑事追诉。

  春季高考关系着万千学子的前途,维护考试公平稳定是你我共同的责任。请恪守初心、严守红线,与我们携手并肩、齐头并进,为考生营造清朗公正的考试环境。如发现涉考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报警或拨打全市春考监督电话:2351656、2359966。

  感谢你们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祝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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