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提示:儿童化妆品选购应认准“小金盾”标志
2026-05-07 10:29 大众网
4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儿童化妆品有关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选购儿童化妆品要认准儿童化妆品标志、查看是否标注了“小金盾”等,并指出一些供玩偶“化妆”的儿童玩具不属于化妆品,要避免儿童误用。

在我国,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相较于成年人,婴幼儿和儿童的皮肤组织发育尚未完全,对外源物质更加敏感,儿童使用化妆品容易造成刺激和过敏。因此,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符合《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要求,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原则。
国家药监局指出,根据法规要求,在我国上市销售的儿童化妆品都应当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的左上方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即“小金盾”标志。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儿童化妆品不得宣称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功效。

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