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女教师遇害案”22年后再审,其丈夫“故意杀人罪成立”,一审被判无期
2026-05-08 06:48 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4月28日下发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本案发生在婚姻家庭内部,系情感纠葛激化引发,属特定矛盾累积所致,有别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之预谋性犯罪,在处理上应有所区别,且兼受年代久远及取证条件所限等实际情况,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认为,本案虽无直接目击证人,但被告人王某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自然、稳定,且包含大量非亲历者不可知的隐蔽性细节,该供述与在案的尸检报告、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侦查实验结论以及被告人家属妨害作证行为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严密的逻辑闭环。
关于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提出“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应当予以排除”的辩解与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王某虽主张遭受刑讯逼供,但未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手段等任何实质性线索或证据,不符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前提。同时,经庭审查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多次有罪供述,均经其本人签字捺印予以确认,尤其对检察机关批捕、审查起诉阶段三次有罪供述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关于被告人王某及辩护人提出的本案除被告人原始有罪供述外,没有客观性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本案证据未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应宣告被告人无罪的辩解理由与辩护意见。法院审理认为,本案间接证据已满足定罪条件,证据均已查证属实且相互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