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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取得良好效果 巡游车与网约车迈入一体化规范管理新阶段

2026-05-08 09:04   望岳新闻

  望岳讯 5月7日,记者从泰安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泰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取得良好效果。该《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构建了覆盖经营资质、经营服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完整制度体系,旨在全面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安全和乘客、经营者、驾驶员等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办法》明确将巡游车和网约车统一纳入客运出租汽车监管范畴,厘清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单位,以及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联合监管机制中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对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公司(平台)、车辆和驾驶员设定了明确的准入条件,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三证齐全”,即取得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要求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车载智能终端且保持正常运行;推行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互认制度,新申请的驾驶员通过考试后,可同时办理两类证件,已持有其中一类证件的驾驶员,通过补充考试后可核发另一类证件;详细规定驾驶员的服务规范,明确驾驶员不能存在拒载、绕道、强行拼客等行为,明确了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的情形(如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绝提供发票等)。

  同时,《办法》也明确了乘客文明乘车的义务,列出了驾驶员有权中止服务的十类情形(如携带危险品、危害安全等);针对聚合平台,明确了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责任,要求其核验接入平台的经营许可,并公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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