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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袋半”被指“心机商标”,今麦郎为何就是不改?

2026-06-08 20:31   中国新闻网

  闫兵表示,如果经营者使用的商标本身属于未注册商标,且该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行政机关可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处以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闫兵补充道,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核心逻辑,是在一般人视角下该标志是否足以使受众产生错误认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标志本身带有欺骗性,并将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例如写有“1袋半”“土猪”等。第二种是标志本身没有欺骗性,但是将该标志与其他文字或图形组合使用,产生了欺骗性,比如将“手打”“手擀”等作为商标与产品做组合。

  不过,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广童向记者表示,如果经营者使用的是已注册的有效商标,该商标本身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但经营者在实际使用时,将该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用语等搭配组合,导致整体标识对公众产生了欺骗性误认(如夸大品质、虚假产地等)。对此,现行商标法没有规定直接的行政处罚依据。实践中,市场监管部门需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进行查处,面临举证门槛较高、执法尺度不一等难题。“进一步推进‘心机商标’整治,需加快修法进程,配套明确认定标准。”

2025年12月22日,商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25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草案第五十六条首次将“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纳入行政处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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