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当时评丨对捐赠者的尊重,不能止于一句“深表敬意”
2026-05-07 19:05 海报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这是白纸黑字的法定权利。然而,在实际的执行中,往往是公共机构在接受捐赠时仪式隆重、证书精美、承诺满满。但后续管理却常常答复无时限,监督无机制,投诉无渠道。
制度的短板,必须用制度来补。
当前,我们的捐赠制度需要的不仅仅是“尊重捐赠人”五个字,而是要将这一句漂亮话,真正变成一套跑得通、管得住、罚得到的操作机制。比如,让藏品信息从内部档案变为公共记录;比如,为藏品机构设置明确的反馈时限,让知情权走得通;再比如,当内部机制失效时,可以由独立第三方机构介入查询。守好这些关卡,才能让拖延、隐瞒、监守自盗等付出难以承受的成本。
南京博物院事件后,江苏省要求“举一反三开展全省专项治理,排查范围扩大到国有图书馆、美术馆等单位”。天津美院这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高校美术馆、图书馆等同样接收大量社会捐赠的机构,管理是否同样规范,同样需要被“举一反三”地排查覆盖。
对捐赠者的尊重,不该是出事后的一句“深表敬意”。要把“承诺书”真正变成“责任书”,把挂在嘴上的尊重变成刻在制度里的尊重。这才是对康建章老人那封捐赠信,最好的回信。
责编:蔡 溦
审签:李兆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