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公司发生一起气体闪爆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2026-05-08 15:20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1.朱某良,科瑞公司主要负责人,无资质承揽特种设备重大维修施工项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2.江某,正拓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装置生产运行、设备管理与检维修,安全生产履职不力,委托无资质施工队伍实施压力管道带压密封堵漏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方面问题线索和相关材料,已移交事故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和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四)行政处罚建议
建议由淄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下列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1.正拓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胡某江,正拓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杨某娟,正拓公司安全部经理,安全生产履职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