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重拳出击“职业窃密人” 斩断个人信息泄露源头
2026-05-08 20:59 中国之声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二级高级法官 王珂:互联网企业在为医疗卫生领域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企业经营范围、合同约定及隐私协议等,在服务和授权范围内合理合法地处理公民个人信息。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追究被告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适用财产刑。
行业“内鬼”是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原因之一。典型案例中,陈某某利用担任铁路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通过铁路车票系统查询包括演艺人员在内的他人搭乘高铁的具体信息,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从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违法所得约19万元。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王珂:暴露公民出行计划、生活规律、社交关系等个人隐私,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公众人物,都可能面临生活安宁被严重破坏,甚至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此案,法院不仅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还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院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判令陈某某等人分别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删除信息、赔礼道歉。
精准发力,严厉打击网络“开盒”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