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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公布住房公积金新政

  据“滨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滨州公积金业务政策有新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提振我市住房领域消费,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滨房公委发〔2026〕3号),就有关业务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01

  允许借款人申请缩短还款年限

  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需要缩短贷款期限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两种缩期方式:

  一是提前还款(月供不变、缩短期限);

  二是贷后变更(月供增加、缩短期限)。

  02

  开展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职工本人、配偶因患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可提取一次。

  03

  推出“双房贷-双重还”提取业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分别办理了“纯公积金贷款”、“纯商业住房贷款”,在已申请按月冲还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办理纯商贷中的商业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04

  扩展亲情还贷提取范围

  扩展“代际互助”提取范围,在亲情购房提取业务的基础上,开通亲情还贷提取业务。

  05

  开展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缴存人及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元。

  06

  本通知自2026年05月09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前的政策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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