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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告官”渠道更畅通——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公布

2026-05-10 08:42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刘敬怡 报道

  5月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重要配套制度,这部共8章77条的《条例》紧紧围绕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进一步细化规定,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原《条例》自2007年施行以来,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了系统完善,在行政复议原则要求、管辖体制、复议范围、便民举措、审理程序、决定体系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调整和变化。

  对此,司法部负责人表示,《条例》作为行政复议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有必要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做好衔接,根据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的最新情况进行完善,进一步细化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推动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促进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从“监督救济”升级为“主渠道”

  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会上指出,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细化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回应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有利于促进更多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部实质性化解。此次公布的《条例》正是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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