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AI代写“种草笔记”案宣判 为“数字泔水”治理划红线
2026-05-12 11:58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随着我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文件落地,国家层面对AI服务提供者的合规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此类服务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在审理中,法院首先明确了原告通过长期经营积累的真实内容生态,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竞争性权益。
张宗滨:A公司通过长期的经营,投入了大量的成本、人力、物力,产生和积累了大量的种草笔记内容,形成了以真实体验为核心的种草内容生态。这个生态也是其获得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的核心资源,所以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保护的竞争性权益。
而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特点,被告无论是从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目的来说,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张宗滨介绍,在本案中,法院创新性地提出了“四要素判定法”,判决被告B、C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第一,被诉服务是否属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
第二,被诉服务是否以特定场景作为应用层?结合到本案当中来,被诉服务的模块名称直接使用了某知名平台种草文案等表述,并且它是以该社交平台作为特定的商业应用层,而并非通用的AI工具。
第三,被诉服务是否带有明确的指向性和诱导性?结合本案当中被诉的服务模块,都是要诱导用户发布未经真实体验的相关的文案的内容。
第四,关于被诉服务是否属于营利性的商业行为,结合到本案当中,该AI写作工具的相关页面就显示终身会员是168元,年会员是98元,月会员是40元,具有明确的商业利益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