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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交警开发区大队持续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整治行动

2026-05-14 11:09   东营交警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第六十九条规定: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为什么交警要“苦口婆心”地劝导,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呢?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

  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头盔,有助于降低伤亡率,是减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有效手段,可以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安全警示

  头盔虽轻,承载生命之重;疏忽片刻,或酿终身之憾。

  正确佩戴头盔是守护自身安全的底线要求,更是对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庄严承诺。

  无盔不骑行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直接与坚硬的路面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而骑车时佩戴安全头盔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大限度地保护驾驶人,将伤害降到最低。

  切勿违规载人

  电动自行车自身平衡系数较低,若是超员超载、违反规定载人,更易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很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会增加死伤的概率。

  靠右或者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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