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服务指南来了 这些人群可享受服务
2026-05-15 06:13 央视新闻客户端
为满足失能、高龄、慢性病等特殊人群居家医疗需求,进一步提高家庭病床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今天发布了《家庭病床服务指南(试行)》。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在患者居住场所(包括家庭、养老服务机构等)设立病床,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连续治疗,但因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经评估符合条件,上门提供诊疗、康复、护理等,并在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医疗服务形式。
《家庭病床服务指南(试行)》对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作出了规定。鼓励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对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应遵循“安全适宜、自愿参与、属地管理、动态调整”原则,保障失能、高龄、慢性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居家医疗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先为家庭医生签约居民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尚未签约的,同步与家庭病床患者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做好家庭病床服务与家庭医生服务衔接。
家庭病床服务对象原则上是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困难的患者,同时须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连续治疗、适合在居住场所检查、治疗、康复和护理的慢性病患者或失能(含失智)、高龄、残疾的患者;
2.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连续治疗的患者;
3.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或安宁疗护的患者;
4.其他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需连续观察和连续治疗的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