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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发现租客怀孕,不让在家坐月子还扣押金!合理吗?

2026-05-16 21:32   央广网

  近日,河南郑州一起租房纠纷引发网友热议。据媒体报道,当地一名女租客在租房期间怀孕,房东发现后明确禁止其在家中坐月子,并要求租客立即搬走。当租客表示自己不知道房东有此忌讳,愿意配合搬离时,房东却以双方签订的三年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租客怀孕未提前告知为由,拒绝退还押金。此事迅速登上热搜,关于“租房坐月子禁忌”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引发广泛讨论。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禁止租客在出租屋内坐月子。”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孟莉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客在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对租赁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生育子女、坐月子属于正常的生活范畴,并未超出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房东以“未提前告知”为由扣押金的行为同样缺乏法律依据。结合实际,民事租赁关系遵循有约依约、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只有租赁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禁止屋内怀孕生子,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方可对租客产生约束力,否则房东无权单方解约、追责、扣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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