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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店主花2000元网购熊猫摆件放店门口被索赔10万 质疑为啥不告卖家

2026-05-20 20:00   封面新闻

  可能存在漏列被告情形,涉案店主可向法院追加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就此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2条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只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或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才视为侵权行为并承担责任。

  这起案件中,店主被索赔10万元看上去虽然金额大,但起诉和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是两回事,只是被诉后,店主要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著作权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店主属正常购买的熊猫摆件,其可以从主观上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侵权,比如无低价进货、三无产品等恶意行为方面及客观上能提供完整凭证(订单、合同、转账、发票、上家营业执照等)予以抗辩,由法院作出最终的生效判决。”

  那么,版权方绕开生产厂家、销售商家起诉卖家,这种行为是否合理?郭刚说,针对这种情况,可能存在漏列被告的情形,涉案的店主可以向法院追加被告。

  针对网友讨论的涉案公司是否存在恶意诉讼的问题,郭刚认为,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每一个法律主体的权利,不过,现在市场上也存在一些类似“职业打假”的行为。“如果每次都是你在针对类似的事情起诉,那么是可能存在恶意诉讼的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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