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新生儿遭月子中心护工用力拍打,家属起诉月子中心索赔
2026-05-21 14:42 澎湃新闻
此外,月子中心负责人刘先生向华商报介绍称,侯女士夫妇反映的事情存在,但有些出入。事发后,月子中心一直积极主动配合家属对孩子进行治疗。月子中心支付了孩子在医院的所有治疗费用(一万多元)。孩子出院后,侯女士和孩子又在月子中心住了40多天,费用4万多元(未支付)。刘先生说,孩子家人先是提出了200万元的赔偿要求,后调整为148万余元。“家属的上述要求,我们满足不了,只能建议走司法途径。”
2026年5月21日,刘先生告诉澎湃新闻,辛某已经离职。
起诉月子中心索赔
2026年5月19日,侯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后续小童身体状况不容乐观,先后被诊断为“中枢性协调障碍”、“发育指标延迟”等,他们认为这和小童在月子中心的遭遇有关,遂于2025年3月将月子中心诉至法院。但因相关程序及取证问题,该案仍在审理中。
起诉书显示,2023年8月21日,原告侯女士与被告陕西美悦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美悦湾月子中心)签订了《美悦湾月子中心母婴服务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母子提供为期29天的专业母婴护理服务。合同明确约定被告对产妇及新生儿负有安全保护责任。
原告侯女士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的母婴护理机构,对其工作人员负有管理、培训、监督的责任。其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实施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即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