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售出后,加装电梯的权益该归谁?
2026-05-21 07:30 人民日报
加装电梯是提升老旧小区宜居水平的重要举措,能有效破解“悬空老人”出行难题。但因涉及多方利益主体,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易产生纠纷。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案件,就是因加装电梯权益归属而引发的纠纷案。
钱某买了陆某的房子。在签订买卖合同前,钱某现场踏勘时,该房屋所在楼栋的加梯工程已近尾声。陆某声称,其已付清全部分摊费用,并反复有意强调电梯加装好之后即可安心使用,非常方便。
买房一年多后,小区居民自治组织启用电梯卡。然而,钱某没想到,自己去申领电梯卡却遭到拒绝。经多方了解,钱某得知,陆某此前曾主动联系居委会、物业和电梯安装单位,仍旧以业主身份明确表示不需要电梯卡,并且提出希望退还之前已付的加装电梯分摊费用。
由于陆某的恶意阻碍,钱某始终无法获取应得的电梯卡,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于是便到法院打起了官司。
“请求确认案涉房屋所在楼栋的加装电梯之相关权利归属原告,被告配合原告办理电梯卡申领手续。”钱某很气愤,提出了相关诉求。
原业主出的电梯加装费用,房屋出售后,加装电梯的权益到底该归谁呢?
民法典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电梯虽可作为独立之物,但附着于建筑物之上的加装电梯与房屋住宅互相结合,非经毁损或变更无法分离,两者形成了民法学原理上的附合,电梯为楼栋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加装电梯权益随房屋所有权转让而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