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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修订渔业港口和船舶管理条例 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2026-05-21 18:24   海报新闻

  《条例》还细化了渔业港口的管控标准,全面提升渔港规范化运营水平。一是严格建设项目要求,明确渔港建设项目以及设施的审批程序,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和安全评价,落实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同步推进渔港等级认定。二是规范小型船舶停泊点管理,明确十二米以下小型渔船专属停泊点确定程序、管理主体和管控要求,填补小型渔船停泊监管空白。三是细化港区运营规则,明确渔港经营许可条件和渔港章程制定要求,规定渔港对进出港渔船核验报告的具体情形;衔接生态环境法典,要求渔港设置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防范渔船修造、除锈等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

  在健全渔业船舶全链条监管上,《条例》以渔船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主线,对渔船设计、修造、登记、检验、拆解等进行全面规范。一是实行总量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明确捕捞船、辅助船、养殖船匹配标准,严控渔船无序增长,维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二是规范渔船修造,鼓励制造、改造具有先进技术装备的渔业船舶,推广使用标准化船型;严禁擅自更换主机、加装捕捞设备等行为,要求修造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施工,从源头保障渔船安全性能。三是细化渔船依法运营条件,规定渔船航行作业条件以及海洋渔业船舶编组作业要求,完善渔业船舶登记、进出港报告、标识制作等制度。

  

责编:王云峰
审签:高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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