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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辱骂邻居孩子被判赔,“偷骑”为何不算“偷”?

2026-05-23 06:13   红星新闻

  其次,刺耳的网络发声,严重侮辱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刘某在网上多次用“小偷”“偷儿”称呼陈某,使用“你就是个小偷”“小偷要吃饭了”“上梁不正下梁歪”“猪狗不如”“我会让学校的人都认识你这个小偷”等语言形容陈某。老实说,这样贬损侮辱的话语,对一个成年人都难以接受,更遑论一个不到10岁的孩童。即便一个犯错的孩子,人格尊严也有法律保护,没有谁能肆意践踏。

  再次,透露对方“家底”侵犯了个人信息权。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刘某在网上声讨中,虽然没有说到对方的名字,但透露了载有陈某家的门牌号。等于将陈某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

  千万不要以为,泄露一点个人信息无关紧要。对于一个成年人,如此不负责任的曝光,可能意味着“社死”;对于一个未成年人,看似轻描淡写的“揭底”,更可能带来排山倒海般的压力,甚至人身危险。

  值得肯定的是维权态度,当对方发朋友圈后,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停止对陈某人格权、名誉权的侵害,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以及赔偿精神抚慰金、维权律师费等等。在现实生活中,不少被侵权者法律意识淡薄,权益没有得到维护。当事人维权给力,才能制止违法,伸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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